第116章 控辩(二) (第1/2页)
控方请来的第二个证人,是一个大腹便便的中年男人,他是逢鹿山当地派出所负责人,名为张秀义。
想都不用想,对方肯定也是和张作为同一派系的人。
控方检察官此时开始主询问:“证人张秀义,请向法庭明确陈述你在事件当晚的职责以及所见所闻。”
“是。”张秀义应了一声,随后以一种和体型不符的利落姿态开始讲述:
“当晚我们接到报案后,迅速出警。基于初步调查和受害人陈述,我们倾向于认定本地学生为受害者。”
“为此,我们通过旅游局协调校方,请求其协助召集学生,以配合我们甄别肇事者……”
“然而,在调查过程中,第四代【正义】岸边琉璃女士突然抵达现场。”
“她到场后,未与我方进行必要沟通,亦无视正在进行的法定程序,便擅自使用了其特殊能力。”
“我方无力阻止,调查工作陷入被动,原有的办案流程被完全打乱。”
“最终,所有人员被迫跟随她的步调,但结果……并未能有效查明真相。”
控方检察官点了点头,显然非常满意这个回答,紧接着跟进确认道:
“证人,你是否确认,被告【正义】的行为,对你单位依法执行的正常调查程序造成了实质性干扰?”
张秀义也反应迅速的点头:“是的,我确认。造成了严重且不必要的干扰。”
此时现场的旁听席里有几个学生开始小声嘀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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